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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华侨大学2001年新设置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价[2001]费字2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华侨大学:
你校《关于请予审批2001年新专业收费标准的函》(华大校财字[2001]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2001年新设置的电子商务、通讯工程两个专业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调整华侨大学2000年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0]费字292号)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年34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两个专业收费按 《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费字245号)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学年3000元。你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对以上中准收费标准在上浮30%的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0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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