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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非碘食盐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1]3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碘食盐销售价格的请示》(浙盐局运[2001]57号)悉。为保证对不宜食用碘盐人群食用盐的供应,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省非碘精制食盐(纸箱外包装、复合袋小包装)零售价每500克为1.00元,批发价为每吨1700元,省盐业公司出厂调拨价为每吨1245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二、非碘盐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办法应严格按《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切实防止非碘盐扩大供应范围。 三、以上价格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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