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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推进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确保粮油收购资金实现封闭运行,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民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领导下的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我市关于建立政府领导下的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国务院对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实行责任制,在我市形成政府领导下和相关部门通力配合与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增强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社会性。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粮改政策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补贴办法。 (二)合理制定我市粮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合理确定我市储备规模和承储库点布局。 (三)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制定完善我市粮改工作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措施、办法和意见。 (四)加强贷款投放环节的管理,严格按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做好粮油收购、储备、调销的资金供应,保证敞开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搞活经营,确保贷款数额与收购、调销价值始终保持一致。 (五)加强粮油储存环节管理,保证“库贷挂钩”政策的落实,按规定严格管理粮油库存商品,确保物资变动与资金变动相一致,并防止库存商品霉变,对粮食保管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粮油销售环节管理,严格坚持顺价销售粮油,确保销售货款足额按时回笼到农业发展银行帐户;加大顺价促销力度,全面完成顺价销售目标任务;在处理陈化粮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鉴定、审批手续完备,并落实价差弥补来源。 (七)加强简易建仓贷款管理,根据农业发展银行下达的贷款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计划的建设和管理,并落实贷款利息补贴来源。 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的分解 (一)计划部门的职责: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三项政策、一项改革”要求,牵头并协调抓好各项粮改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 2、根据国家有关粮食收购政策和价格政策,合理确定我市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的基准价格,并搞好与毗邻地区价格的衔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企业顺价销售粮食。 3、牵头制定我市粮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根据市场需求牵头制定粮食生产产业结构政策,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4、根据农业发展银行下达的建仓贷款计划,牵头研究项目计划落实、贷款利息补贴政策,并参与落实项目,审查投资计划及检查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 (二)财政部门的职责: 1、健全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分级足额筹措粮食风险基金,并按照规定进入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保证补贴资金有来源。 2、按规定将粮食风险基金及地方储备的粮油利费补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按比例消化的新增财务挂帐贴息部分,要有计划安排,并及时足额拨付粮食购销企业的各种补贴款。 3、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4、每年12月中旬牵头召集粮食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共同清理当年各项补贴款项到位情况,对未到位部分,在三方共同确认一致的情况下,必须于当年末足额拨付给粮食购销企业。 5、对县(市)区财政不能按要求筹措粮食风险基金和及时拨付应补贴的粮食款项的,由市财政按有关规定代扣其它款项实行强制到位。 (三)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按照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执行粮改及粮食购销政策。 2、负责向同级粮改领导小组汇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提出解决粮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3、按月、季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统计汇总资料。 4、协助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粮油政策性挂帐消化、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油补贴款和处理陈化粮价差的清补工作。 5、提出地方储备粮的收储、轮换计划、动用建议和承储库点的布局,以及粮食收购、定购计划,负责地方储备粮管理、监督和检查。 6、配合计划等部门提出我市定购价和保护价的基准价格建议;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粮食市场的管理和批发准入资格的审查。 7、充分运用行政、组织、纪律等手段,切实加强对粮油购销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8、加强区域间粮食购销衔接和余缺调剂工作,协调产销区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 (四)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责: 1、按照国家粮油购销信贷政策和界定的贷款对象、业务范围,积极做好贷款支持和资金供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资金需要,要保证及时足额供应,促进粮食购销政策的落实和各级政府粮油储备计划的圆满完成;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非保护价收购和调销的资金需要,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和坚持“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供应资金,支持企业搞活经营。同时,要认真审查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的真实性。 2、积极向上级行申请建仓贷款指标,并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信贷评估,支持企业改善仓储设施。 3、对粮油购销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实施全程监管,促进企业实现粮油顺价销售,提高监管质量。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银企微机联网和科学监管。 4、对粮食购销企业违反收购资金管理原则和办法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纠正前,要采取停贷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行报告情况。 5、按封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有序登记粮油收购、调销有关台账,台账报表数据要与粮食企业财务等报表数据核对,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按要求更正。 6、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账户开设和使用的监管,为开户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等服务。 7、对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及时办理划转手续,不得拖延和压票。 8、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或违反规定延迟供应保护价粮食收购资金和储备粮油收购资金。 9、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帮助企业分析了解市场行情,促进销售,工作中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五)监察部门的职责: 牵头组织并协调对粮改工作的执法检查,查处违反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健康进行。(六)粮食购销企业的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粮改及粮食购销政策,收购季节必须张榜公布各等级的粮油收购价格,不得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收购粮油,收购过程中不准代扣、代缴除农业税外的其他任何税费。 2、按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要求申请使用收购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申请储备贷款,必须向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粮权机关颁发的储备计划安排文件及落实利息费用补贴的相关资料。申请退出保护价粮油的收购贷款和经营性粮油调销贷款,必须向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真实有效的购销合同。申请建仓贷款必须向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申请立项的报告及当地计划部门的批文。 4、必须严格坚持顺价销售原则,不得违规逆价销售库存粮油。 5、对各级政府委托代储的储备性质的粮油,要严格按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销售。同时,要按照规定的年限进行正常轮换,不得因保管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储备粮油的陈化变质。 6、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帐户和有关帐户,销售回笼货款及时全额存入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坐支现金或挤占挪用,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7、坚持出入库报告制度,按月、季向开户行报送真实、可靠、完整的购、销、调、存财务报表和统计资料,并积极配合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员核打收购、销售凭证和核查库存。 8、对在经营和管理中出现的财务挂帐,要按有关规定作出逐年消化计划,确保按期消化。 三、落实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昆明市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廖晓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汤润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许建国(市财政局局长) 瞿勇(市粮食局局长) 董明(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何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徐晓青(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营业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营业部副总经理徐渊智同志担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调联系,互通情况。市和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沟通情况、加强合作、完善管理、解决前一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主任)召集。 (三)强化考核,严肃纪律。市和县(市)区政府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工作由同级封闭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封闭管理责任制工作落实得好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或造成政策性资金损失的,要按国务院颁发的《粮食收购条例》及《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惩处。
200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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