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房地产公司天津路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房字[2001]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高新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在天津路通用机械厂院内建设的“高新苑”小区经济适用房两栋住宅楼已竣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为6058.5㎡。经审核该项目的工程决算及相关费用资料,现制定天津路“高新苑”小区经济适用房的综合平均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南楼1360元,北楼1340元(含地下室,不含营业税)。 以上房屋的楼层差价率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代数和为零的情况下,由你公司自行制定各楼层的预售价格,并报我局备案。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