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2000年邮政企业工效挂钩办法的通知》(国邮[2000]248号、《关于2000年工效挂钩基数等问题的通知》(国邮[2000]269号)文件规定,全省邮政企业2000年应计提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为32986万元。 另根据2000年省内邮政企业工效挂钩办法(闽邮政[2000]局字219号)计算,对全省应计提的工效挂钩工资分配如下(见附件),作为税前列支限额。 附件: 2000年全省工效挂钩工资分配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全省汇总329,858,364.92 福州 73,392,200.00 厦门 28,538,336.53 莆田 15,317,862.00 三明 32,524,410.77 泉州 45,456,465.79 漳州 29,735,030.68 南平 33,371,902.61 宁德 25,896,458.48 龙岩 25,500,936.50 省邮运局7,290,102.00 计财处 1,070,000.00 省局机关5,015,784.56 省储汇局2,898,000.00 省票品局 788,865.00 省邮电印刷厂2,006,760.00 泉州培训中心 813,750.00 邮政书店 24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