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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决议》的决定


【颁发部门】 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决议>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决议》的决定 (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决议>的议案》,鉴于该决议的内容已被国家有关法律和我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所涵盖,决定废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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