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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新疆银河房地产公司克拉玛依东路“佳苑小区”框架结构经济适用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房字[2001]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银河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在克拉玛依东路422号建设的框架结构经济适用房“佳苑”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13160㎡,其中补偿面积为2536.63㎡,可销售的住宅面积为1062.37㎡,(含地下室面积)经审核你公司建安工程合同及相关费用资料,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克拉玛依东路“佳苑”小区框架结构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综合平均预售价格为1480元(无地下室)。 二、上述房屋的楼层差价率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代数和为零的情况下,由你公司自行制定各楼层的预售价格,并报我局备案。 三、此经济适用房的预售价格与今后制定的销售价格如有差额,须按销售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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