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全国、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为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确保改革成功,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发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28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农村税费改革部署的通知》(云政发[2001]67号)文件,对2001年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作了较大调整。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提出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稳步推进
中央决定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进行调整,是根据形势的要求所进行的必要的调整。这一决定不仅符合当前国际、国内新形势,也符合我省、我市的实际。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国发5号和国办发28号、云政发67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中央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决策,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要求上来。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这次工作部署的调整,是为了进一步做好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更好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使这项改革按既定目标确保成功。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既要讲清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讲清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这次改革工作部署调整对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拟定科学合理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继续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负担、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整支出结构及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搞好测算。要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在拟定试点方案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好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按第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和计税价格;
二是针对农村不同从业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均衡农村不同人员负担;
三是按照农业特产税税率略高于农业税税率的原则,进一步减轻生产环节税收负担;
四是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妥善解决村级三项费用开支;
五是采取可行办法,坚决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六是合理确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同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又要防止人为扩大支出缺口,增加改革预期成本和难度。
各县(市)区试点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市税改办审核,由市税改办统一汇总上报省税改办。试点方案具体启动时间按省通知时间执行。在试点方案正式启动前,各级、各部门暂停对社会、特别是对农民公开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对农民进行工作动员。
三、继续执行现行农村税费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根据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昆明市属非试点市。在全市改革启动前,各县(市)区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现行的农村税费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继续依法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继续按政策收取村提留和乡统筹,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各项收费、集资,严防收入流失,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收缴。要严格执行农民负担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和不突破1997年农民实际负担水平的规定,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同时,要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严禁发生不按规定收取合法税费和对农民收取过头税的错误做法。
四、继续保留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调整后,全市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继续保留,不得撤销。在测算和方案拟定工作完成后,办公室人员可适当减少。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研,结合测算和试点方案的拟定,认真研究工作个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完善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反映。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为全市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