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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案(2002)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北京市人大常委员会公告第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案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登记备案。”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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