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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昆明市残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周年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通[200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报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周年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实施。 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并反映。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保障法》十周年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昆残发[2001]第20号)
根据省政府云政发[2001]16号文件和省政府残工委办发[2001]3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将对全省各地、州、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的情况,进行专业行政执法类执法监督检查。为在新世纪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周年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昆明市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十周年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平愚山 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黄智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弘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张光兴昆明市法制局局长; 成员: 张继明昆明市民政局局长; 徐宁市计委副主任; 叶一杉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利华市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许勇刚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顺珍市教委副主任; 李安民市文化局副局长; 陈骏市政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任光华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心庆市地税局副局长; 苏国胜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松群市建委主任; 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副理事长杨光样同志兼任。 二、检查内容 根据“十五”残疾人事业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统一进行各级各部门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十周年行政执法情况检查。 各部门职责划分: (一)、市法制局、市司法局负责检查国家残疾人保障法、省市残疾人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法情况和执法情况。 (二)、昆明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检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 (三)、昆明市计委主要负责检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昆明市残联主要负责联系和办理执法检查的日常事宜,检查县、乡两级残联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工作是否全面开展,汇总执法检查情况。 (五)、昆明市卫生局主要负责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 (六)、市教委主要负责检查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落实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情况。 (七)、市人事劳动局主要负责检查落实各单位按政策吸收残疾人就业,是否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 (八)、昆明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检查残疾人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是否给予救济、补助。 (九)、昆明市市政公用局主要负责检查市政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情况,盲人是否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十)、昆明市建委主要负责检查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是否采取无障碍措施。 (十一)、市文化局主要负责检查落实各级文化部门是否采取措施帮助残疾人参加文化、娱乐活动,努力为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服务。 (十二)、昆明市地税局主要负责检查税务部门对残疾人福利企业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 (十三)、昆明市工商局主要负责检查对福利企业、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是否按国家、省、市优惠政策予以落实。 三、检查方法: 按照云残工委发[2001]3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区应相应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执法检查工作。昆明市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分成几个小组对十四个县(市)区进行检查或抽查,可抽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措施和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工委接此通知后应采取措施,在研究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措施的同时,重点研究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1)、听取去年当地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是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还未落实的问题,要协调解决,督促落实,维护行政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成立残疾人保障法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于5月30日前将布置落实情况报市政府残疾人事业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是此次必须检查的重点内容,希望认真制定组织实施方案。 (4)、省政府残工委要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确定在新世纪第一年度为残疾人做三件实事、好事。部份地方工作没落实,要求以借“全国助残日”和行政执法检查为契机,广泛宣传,狠抓落实。 2、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深入贯彻保障法,携手迈入新世纪。”国务院残工委、中央文明办、中宣部等18个部委办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第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残工委协调组织公安、民政、司法、人事、劳动保障、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残联等部门对残疾人保障法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加强法制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和新闻单位参加昆明市残疾人事业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市进行检查,使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 五、检查步骤 各县(市)区残联,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周年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5月9日。召开政府残工委会议,学习动员,建立领导机构,成立检查小组,明确职责、任务、标准和要求以及检查方法,向社会作广泛深入的残疾人保障法宣传。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县(市、区)组织检查,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肯定成绩,看到不足,找出问题,抓紧改进。力争通过检查,突破一些老大难问题,使残疾人保障法落到实处,形成有法必依,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三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各县(市、区)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或不足进行整改,要求要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同时,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市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6月25日至7月15日,市政府检查组根据各地自检情况,安排对县区进行检查,检查的时间及分组情况附后。 第五阶段:7月15日至9月15日,省政府检查组将对昆明市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县区及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阶段:9月15日至9月25日、市检查组根据各县(市、区)总结和抽查情况对全市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总结评比,实行奖惩。
二00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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