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资协调办公室《关于2001年农资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郊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001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继续搞好农用物资的供应,对于稳定我市农村经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具有重要意义。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农资协调办公室《关于2001年农资供应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2001年农资供应工作意见 (市农资协调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全省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拟定昆明市2001年农资供应工作意见如下: 一、继续建立和完善化肥储备制度 全市共安排调控化肥6万吨,其中:边远贫困地区专项尿素1.5万吨、救灾尿素1000吨、淡季储备尿素4.4万吨;储备农药4000吨。专项尿素的采购供应,总量不变、重点倾斜、适当调整,具体供应办法另文下达。 二、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市级财政继续保持相应的补贴政策。 本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共需安排扶持资金710万元,其中:财贸口承担460万元,主要用于1000吨救灾尿素的供应和化肥、农药淡季储备贴息;农口承担25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地区扶贫专项尿素运杂费补贴。 2、各县(市)区政府应承担的扶持项目。 (1)年末淡季化肥和农药储备数量,要求按次年全年农业生产总用量的30%组织储备,储备时间从当年的9月至次年的2月(共6个月),所需的贷款由政府给予贴息; (2)对当地边远山区给予必要的运杂费补贴。 三、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化肥等农资经营“三为主”的方针,加强农资市场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化肥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化肥流通继续实行生产企业、供销社、农资公司和农业“三站”为主的经营方针,按照市场需求搞好化肥产销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强化管理,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技术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等农资产品的坑农害农事件,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切实保护生产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市、县(市)区两级农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计划、经济、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对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市工商、农业金融部门要对化肥生产、经营企业在流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以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状况,保证化肥产、销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