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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新疆得源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得源峰大厦及多层经济适用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房字[2001]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得源峰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在北京路和仓房沟路48号分别建造的12层的“得源峰大厦”和多层经济适用住房,现均达到预售条件,建筑面积分别为7905㎡和12958㎡,其中补偿面积分别为2882㎡和4202㎡,经审核你公司的建安工程合同及相关费用资料,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北京路12层“得源峰大厦”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平均预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2470元(无地下室,不含营业税)。 2、仓房沟路48号的多层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综合平均预售价格为1450元(含地下室,不含营业税)。 二、房屋的楼层差价率在不超过20%幅度内,代数和为零的情况下,由你公司自行制定各楼层的预售价格,并报我局备案。 三、此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价格与今后制定销售价格如有差额,须按销售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望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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