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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新疆华丰房地产业发展公司北京南路“理想小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房字[2001]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华丰房地产公司:
你公司在北京南路21号建造的“理想小区”经济适用房已竣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为7464.96平方米,经审核该工程决算及相关费用资料,制定北京南路“理想小区”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1540元(含地下室)。 以上房屋的楼层差价率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代数和为零的情况下由你公司自行制定各楼层的分层价格,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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