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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得峰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百园路2号“京津花园”经济适用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房字[2001]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市得峰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经市安居办批准同意在百园路2号建设“京津花园”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共5个栋号,开发面积为26994平方米,其中补偿面积为7200平方米,现已达到预售条件。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中有关价格的计算规定,经审核该项目的建安工程合同及相关费用资料,制定百园路2号“京津花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综合平均预售价格为1320元(含地下室及地采暖,不含营业税)。 上述房屋的楼层差价率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代数和为零的情况下,由你公司自行制定各楼层的预售价格,并报我局备案。 此经济适用房的预售价格与今后制定的销售价格如有差额,须按销售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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