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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3年3月6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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