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条。 二、删去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的“或《商品房外销许可证》”;删去第五十二条中的“《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此外,对部分条文顺序及其所涉及的条款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条。 二、删去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的“或《商品房外销许可证》”;删去第五十二条中的“《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此外,对部分条文顺序及其所涉及的条款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