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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东线供水有限公司停车场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费字[2001]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东线供水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停车费及卫生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有关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1、租用度假村临时帐篷的游客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不得收取停车费及卫生费。 2、对没有租用度假村临时帐篷的游客,停车费按10元/车次收取。为解决景点垃圾清运问题,可向游客每人收取1元的垃圾费。 收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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