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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律师执行职务的规定》等的决定


【颁发部门】 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律师执行职务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禁止赌博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抵押贷款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联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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