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批准设置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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