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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盐酸哌替啶和枸椽酸芬太尼两种麻醉药品批发零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工[2001]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物价委(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制定盐酸哌替啶和枸橼酸芬太尼两种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77号)规定,现将盐酸哌替啶和枸橼酸芬太尼两种麻醉药品的批发、零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盐酸哌替啶注射剂,规格为每盒50mg/1ml×5支的含税批发价每盒7.95元,零售价每盒9.10元;规格为每盒100mg/2ml×10支的含税批发价每盒23. 66元,零售价每盒27.20元。 盐酸哌替啶片,规格为每袋0.0259×20片的含税批发价每袋4.41元,零售价每袋5.10元;规格为每袋0.059×20片的含税批发价每袋7.72元,零售价每袋8.90元。 二、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规格为每盒0.5mg/10ml×2支的含税批发价每盒34.63元,零售价每盒39.80元。 三、上述价格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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