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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粮食附加税和粮食补偿金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1]7号文通知,为了有利于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2月份起,停止征收粮食附加税和粮食补偿金。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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