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沈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市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2年3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