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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自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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