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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定盐酸哌替啶等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1]2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按照国药财字(88)第579号文的作价原则,现将我市二级中转站经营的部份麻醉药品的调拨价、批发价、零售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调二级调三级 100mg/2ml×10支(盒)21.1423.0523.8827.50 0.05g×20片(盒)6.90 7.52 7.79 9.00 10mg×12片(盒) 20.1621.9822.7826.20 15mg×12片(盒) 27.5830.0631.1535.80 0.4mg×20片(盒)64.5370.3372.8983.80 以上价格于2001年3月27日起执行。 我市其他二级点、三级点的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制定,请各点根据经营实际将具体运杂费率和运输保险费率进行测算报我局审定后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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