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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第七届优秀广告作品展参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费函[200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山东省第七届优秀广告作品展参展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省广告协会为向第八届中国广告节推荐我省优秀广告作品而举办我省第七届优秀广告作品展时,可向参展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参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件广告作品280元。 该项收费是一次性经营性收费。省广告协会应在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展览结束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该项目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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