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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新疆宏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锦荟苑”、“锦祥苑”、“锦江苑”、“宏湖花苑”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房字[2001]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宏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分别在北京北路138号建设“锦荟苑”、英阿瓦提路建设“锦祥苑”、江苏东路兴建“锦江苑”、南湖中路和田运输公司原址建设的“宏湖花苑”经济运用房住宅小区均已达到预售条件,开发面积分别为21413.3㎡、11723㎡、15078㎡、36736㎡。经审核你公司的建安工程合同及相关费用资料,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1、北京北路138号“锦荟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平均预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1520元(含地下室,不含营业税)。 2、英阿瓦提路“锦祥苑”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平均预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1680元(含地下室,不含营业税)。 3、江苏东路“锦江苑”经济运用住房综合平均预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1570元(含地下室,不含营业税)。 4、南湖中路和田运输公司原址“宏湖花苑”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平均预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高层(20层)为每平方米2600元,多层为每平方米1540元(均无地下室,不含营业税)。 二、上述房屋的楼层差价率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代数和为零的情况下由你公司自行制定各楼层的分层价格,并报我局备案。 三、此经济适用房的预售价格与今后制定的销售价格如有差额,须按销售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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