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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等4个医改配套文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1]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审核管理暂行规定》、《昆明市关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种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卫生部门联系。
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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