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城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低压电网转供费用的报告”收悉,经测算,现批复如下: 你中心转供电范围内转供费用标准为:0.07元/千瓦时,最终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电价:0.477元/千瓦时,商业电价:0.602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电价:0.469元/千瓦时。此外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费用。 以上电价从2001年3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暂定一年,待期满后上报资料核准。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