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信公司,各市县区物委(物价局): 你公司《关于开展“城乡电话装机百日优惠酬宾”活动的请示》(闽电信市场(2001)32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为配合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电话装机百日优惠酬宾”活动。具体优惠内容如下: 一、优惠标准:城市电话初装费按300元/户收取,农村电话初装费按200元/户收取。 二、优惠时间:2001年3月21日至2001年6月30日。 在优惠时间内,各地现执行的优惠标准与本标准不符的,均应以本优惠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