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邮政特快送款业务资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核定邮政特快送款业务资费的函》(鄂邮局函[2000]281号)悉。为适应我省农村汇兑款业务用户的需要,解决农村汇兑款及时兑付的问题,你局在全省开办特快送款业务,为用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根据国家邮政资费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对特快送款业务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城特快送款业务资费为(城市以市属城区为界,不含所辖县和区;县城以城关为界):12元/件?次;非同城为20元/件?次。 二、特快送款业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用户参加。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