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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省广视网络技术开发公司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广视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黑广网字(2000)第6号文件《调整我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收费标准》收悉。 根据国办发(1999)82号《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省在今年内组建完成省、市(地)、县三级贯通,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省级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为了适应全国广播电视体制转变的趋势,尽快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进入市场经营,实现广播电视优质服务,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有线广播电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有线电视初装费 大中城市居民每户由200元至350元下调为150元至300元;县(市)城镇居民每户由200元至400元下调为150元至300元。用户本着“自愿安装”的原则,一次性交付。具体标准,由当地广播电视局会同物价局在规定幅度内核定。 二、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与卫星加密电视维护费仍按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黑广发(97)3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联网有线电视节目传输费 全省有线电视实现联网后,采用高新技术,将全省有线电视由模拟传输改造为数字传输,参照国家计委计司价格函(1995)第33号文件的精神和全国各地自办节目的收费标准,黑龙江电视台每自办一套有线电视节目(省台第一套电视节目除外),凡经过你公司向全省市(地)、县有线电视用户传输的,每户每月收取联网有线电视节目传输费1元(每套自办的电视节目每天播出时间不少于10小时)。收费方式由你公司设立在市、县的分公司实施收费管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经营性收费票据。 初装费的具体执行时间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联网传输费的具体执行时间需在节目开播后一个月内经省广播电视局、省物价局审查达到规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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