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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89年8月31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7月14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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