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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育才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口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字[200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口市育才学校:
报来《关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申请报告》及附件收悉。你校经教育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办学开办流动人口子弟小学。按照社会力量办学要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杂费。每生每学期40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每生每学期320元。 3、代收费。课本资料费、作业本费按实际开支结算,及时公布账目,多退少补。 二、学校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必须到市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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