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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邮政同城特快专递业务试行资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省财政局:
你局《关于邮政同城特快专递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甘邮政发[2000]413号)收悉。为促进我省地方经济发展,你局在省内开办同城特快专递业务,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并参照现行国内特快业务资费,经研究,现将省内同城特快专递业务资费批复如下: 一、资费标准,首重200克以内12元,每续重或其零数加收3元。 二、上述标准不包括特快封、套及邮政包装物费用,标准另计。 三、上述标准自省内同城特快专递业务开展时试行,视试行情况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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