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低压电网转供费用的报告收悉,经测算,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低压电网转供电范围内转供费标准为:0.09元/千瓦时,最终销售电价具体如下:居民照明:0.467元/千瓦时,商业用电:0.67元/千瓦时,此外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费用。 上述电价暂定一年,从2001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执行,待期满后,重新上报资料核此价格。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