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海口市范围内2001年1月1日前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于2001年3月1日至4月15日前到海甸、滨海、保税三个办税服务厅领取资料参加年审,逾期年审的,我局将按税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