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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中才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口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字[200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口市中才学校:
报来《关于中才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你校经教育部门批准开办社会力量办学。按照社会力量办学要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学杂费。每生每学期800元。 (二)住宿费(含空调及维修、水电费)。每生每学期600元。 二、学校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到市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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