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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广播电视中专学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费字[200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广播电视中专: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贯彻市政府(大政发[2001]11号)文件,支持大连广播电视中专探索自筹资金,自查办学,自我发展的国有民办体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同意中专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年3500元;外语、中医康复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000元;自考大专班学费为每生每年3500元,上述标准自2001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在校生仍执行原标准。 接到文件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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