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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对部分新增游乐项目服务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定游艺机‘弯月飞车’等价格的函”收悉。 经我局研究同意下列新增游乐项目的服务价格: 1、弯月飞车每人每次4元,每次3分钟; 2、山地越野车每车每圈8元,每圈不少于500米; 3、水上乐园游览观光车全园每人每次1.00元; 4、乌市妇联与中央电视台威海影视充气动画城在乌市人民公园联合举办的"欢乐充气动画城,乌市世纪行"游园活动,设于人民公园园中园内,儿童每人每次15元,成人(陪同)每人5元,时间2001年7月14日至8月26日。活动结束后,此价格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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