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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整顿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中非法行医活动的通告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市卫生局、哈尔滨市政府医药管理办、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市公安局:
为整顿和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省卫生厅等八厅、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整顿医疗市场的通知》(黑卫医[2000]231号)的精神,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的同意,决定从2001年7月9起,由市卫生局、市政府医药管理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整顿药品经营企业中非法行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整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我市药品经营企业中从事的医疗咨询、体检、义诊、坐堂诊病、开方、静点治疗等非法行医活动。 二、在药品经营企业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停止非法行医活动。 三、2001年7月16日起,由区、县(市)卫生、医药、工商、公安等企业自行撤销企业内非法行医活动进行联合检查,对仍从事非法行医的药品经营企业和非法行医者分别依法予以处罚。 四、广大市民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药品经营企业非法行医活动。 举报电话为: 道里区 4687265道外区 8681013-4南岗区 2705551 香坊区 5636114太平区 7682262动力区 5696950 平房区 6501414阿城市 3721514双城市 3123929 五常市 3523359尚志市 3322650呼兰县 7322738 宾县 7982263方正县 7122395依兰县 7222202 巴彦县 7521556木兰县 7082491通河县 7422316 延寿县3024279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卫生局 200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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