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承印厂北京商标印刷厂分厂更名为北京兆通票据印务有限公司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国税函[2001]3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商标印刷厂分厂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定点印刷厂。为落实北京市政府中小企业改制的文件精神该厂已改制为北京市兆通票据印务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商标印刷厂分厂申请并经市局同意决定:将北京市商标印刷厂分厂国税发票定点印刷许可证更名为北京市兆通票据印务有限公司国税定点印刷许可证。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