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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乌鲁木齐正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泰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房字[2000]第1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正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正泰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我局对你公司综合楼物业管理费标准批复的试行期已满。经对你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审核,研究决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仍按乌市价房字(1999)51号文件执行。同时,将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明确如下: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垃圾污物清运、环境绿化、门前三包、冰雪清运、消防、管线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维修和养护,以及水、电、暖的正常供给(含二次供水、供暖、高低压配电)和污水排放。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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