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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港澳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房[2000]3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青岛联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港澳大厦物业综合服务费的申请报告》(青联物发(2000)007)收悉。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规定》(青政发(2000)13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港澳大厦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按你公司申报并经港澳大厦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标准执行。服务项目仍按青价房(1998)46号文件中的内容提供服务。电梯运行费等其他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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