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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广汇科技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房字[2000]第1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广汇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广汇科技大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房字(1999)55号《关于广汇科技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对你公司科技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的试行期一年已到期。经对你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审核,研究决定物业管理费仍按新价房字(1999)55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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