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广汇科技大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房字(1999)55号《关于广汇科技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对你公司科技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的试行期一年已到期。经对你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审核,研究决定物业管理费仍按新价房字(1999)55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