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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种植烟草杂劣品种和收购杂劣品种烟叶的通告


【颁发部门】 曲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曲政通[200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第一条为了确保烟叶质量,维护曲靖市烟草生产信誉,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烟草生产稳步、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结合曲靖实际,就严禁种植烟草杂劣品种和收购杂劣品种烟叶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本通告适用于曲靖市从事烟草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以及烟叶收购、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通告所称烟草杂劣品种是指:未经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准许推广的烤烟、白肋烟、香料烟品种。 第四条各烟草企业和烟农在依法选择烟草品种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生产实际需要,在经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准许推广的烟草优良品种中选择适宜的品种并注重品种的合理布局和搭配。 第五条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强化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广商品化育苗,落实育苗专业户,实行统一育苗、统一专人管理,严禁烟草杂劣品种进入苗床和大田。 第六条严禁种植烟草杂劣品种。对种植烟草杂劣品种的农户,不签订种植收购合同;对出现种植烟草杂劣品种的地方,除在收购前调减其当年指令性收购计划外,还要按相应比例扣减下一年度烟叶收购指令性计划。 第七条严禁收购杂劣品种烟叶。烟叶收购单位不得收购杂劣品种烟叶,违者除责成有关责任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外,还将依照烤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予以经济惩罚。 第八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曲靖市人民政府 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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