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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0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保证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推动我省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这是依法整顿、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也是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站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搞好我省的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为迅速、严厉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从现在起到2001年春节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打假联合行动。打假联合行动要达到预定目标,必须做到充分准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联合打击,综合治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联合行动方案,广泛发动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调查线索,核实案源,狠抓大案要案,务求取得实效。 打假联合行动要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农药、复混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汽车配件、卷烟、药品、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食品等10类商品;重点整顿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和在全省产生恶劣影响的地区。同时,还要严厉查处外商投资企业举报投诉的制假售假案件。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查处对象。 打假联合行动要注意实效,行动要快,措施要硬,处理要严,彻底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突出问题。通过打假联合行动,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猖撅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假冒伪劣横行的严重局面基本得到扭转;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人民群众对打假联合行动的成果表示满意。 二、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打假联合行动一定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从快、从重惩处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量。要依法严厉打击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屡打屡犯的制假售假活动,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窝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制假设备和工具以及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售假能力;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对大宗假冒伪劣商品批发商,以及为制假售假活动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的查处,形成对重点地区制假售假活动进行集中打击的态势;对售假严重的市场要限期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屡教不改的经营业主,要坚决清出市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对屡打屡犯、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有关地区或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办;对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重大案件,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要组织联合办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办案效率。 开展打假联合行动,要与整治腐败相结合。打假联合行动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特别要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与制假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 三、标本兼治,强化法制 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既要较长时期地保持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防止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更要从根本上完善法制,标本兼治。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清理、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二是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情况,要进一步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使打假工作有法可依。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杜绝有法不依和执法犯法现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四是在打假联合行动中,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环境。同时,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清柜台”等活动,创建“购物放心店”、“放心街”、“放心市场”。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对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和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副省长马培华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葛元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清喜、省工商局副局长高煜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省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林业局、外经贸厅、卫生厅、西宁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武警青海总队参加,负责对打假联合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打假联合行动的日常联络和协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清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解决打假联合行动所需的资金和必要的执法装备,确保打假联合行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打假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本地区的打假工作责任,成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组织和推进,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对制假售假严重而又屡禁不止的地区和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明确提出整治期限和要求,并派出工作组直接监督、督办。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密切配合打假联合行动。对取缔的制假窝点,重点清理的假货集散地,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以及地方保护的典型,要加大曝光力度,彻底揭露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及其幕后支持者,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四)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奖励经费,重奖举报和打假有功人员,以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建立打假联合行动通报制度。各州、(地)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打假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和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全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全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各地打假进展情况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通报全省,重大问题报省政府。 省政府责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适当时间,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成绩突出的,要通令嘉奖;打击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全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接到此通知后,请速将本部门主管领导名单报省政府办公厅社会二处(电话:8247053)。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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