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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不同意收取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在琼就业调节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2000]11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在琼就业调节费的请示》(琼职介(2000)98号)收悉。鉴于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在琼就业调节费属新增加向企业的收费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税外负担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不同意你中心收取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在琼就业调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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