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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新疆新闻大厦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房字[2000]第1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广汇集团广厦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新闻大厦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了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场的收费秩序。经研究决定,现将你公司被委托管理的新闻大厦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3元/小时 2、固定停放的各种车辆20元/天 你公司要对停车场的车辆安全、环境卫生、场内设施、场地维修等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收取停车费,所收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购买清扫工具,制作宣传广告标志牌和用于停车场内基本建设等开支。收后,请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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