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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乌鲁木齐北园春房地产公司金沙北路东侧经济适用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房字[2000]第1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北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金沙北路东侧建设经济适用房4号楼、6号楼、7号楼共3个栋号,总建筑面积9512.7m2,其中底商面积983m2,住宅面积8529.7m2。经审核建安工程合同及相关费用资料,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金沙北路经济适用房综合平均预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1580元(不含地下室价格,不含营业税)。 二、地下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260元。 三、楼层差价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代数和为零的情况下,由你公司自行制定各楼层的预售价格,并报我局备案。 四、此经济适用房的预售价格与今后制定的销售价格如有差额,须按销售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望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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