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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新疆汽车厂动力分厂申请低压电网维护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工农字[2000]第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汽车厂动力分厂:
你厂关于要求核定低压电网维护费的申请收悉,经测算,现批复如下: 1、新疆汽车厂动力分厂所管辖区域内城市低压电网维护费0.058元/千瓦时,其中:变压器损耗费用0.008元/千瓦时,线路损耗费用0.05元/千瓦时。 2、各类用电到户电价=各类用电目录电价(乌鲁木齐供电局与集体产权线路产权交接点所在电压等级目录电价)+城市低压电网维护费。 3、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损耗,抄表收费到户。 4、本批复自2000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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